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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经济贸易局关于贯彻《渭滨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2009-08-18 16:44  文章来源: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局系统和谐稳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局系统企业安全经营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信访稳定突出问题的发生,促进经贸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渭滨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意见,结合我局系统企业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局设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张晓光书记任组长,王明洲局长为副组长,陈长凤、吕建林、任万里、张凯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吕建林任办公室主任,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对局机关出台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稳定评估,系统企业关于信访稳定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措施的落实,督促各企业搞好重大事项工作决策前,搞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坚持的原则。
  1、坚持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决策企业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评估领导机构,按照信访稳定评估程序认真开展信访稳定评估,并对信访稳定评估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具体负责本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信访稳定工作,确保各项信访稳定评估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信访稳定评估成果在各项决策中的正确运用。
  2、坚持依法评估的原则。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信访稳定评估,既要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坚持充分尊重职工群众民主权利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调动职工群众参与信访稳定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决策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
  4、坚持维护群众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并重的原则。要正确把握最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职工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做到既维护职工的眼前利益,又要符合职工的长远利益。
  5、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要尊重事实,尊重客观规律,信访稳定评估结论必须符合各企业的实际和职工的意愿,不以主观意志影响信访稳定评估成果的运用。
  6、坚持有利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原则。要认真对待信访稳定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企业和全区稳定大局出发,针对不同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积极稳妥地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信访稳定问题的发生。
  三、信访稳定评估的重点范围
  (一)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项目。
  (二)涉及企业改制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三)涉及企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四)涉及企业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五)可能引发信访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
  四、信访稳定评估程序。
  (一)成立临时信访稳定评估组织。根据企业不同的拟决策事项,由本企业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召集企业相关科室人员及企业主管信访稳定工作的人员,组成临时信访稳定评估组织,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并具体实施。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参加信访稳定评估工作。
  (二)广泛征求意见。临时信访稳定评估小组针对需要评估的事项,制定征求意见表,向涉及的职工群众代表及企业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及时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意见。征求意见的对象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三)进行分析论证。评估小组对征求的意见组织认真的分析论证,提出评估结论。
  (四)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作为企业决策时的参考依据。
  (五)充分利用评估成果,为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有效有依据。
  五、对企业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企业要把重大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实际,制定好措施,抓好落实。
  2、严格责任。决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信访稳定评估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信访稳定评估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稳定评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具体抓好信访稳定评估的各项工作。
  3、纳入年度对企业目标考核。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将此项工作即列入各企业抓信访稳定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各企业对此项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并注意收集平时工作资料。各企业评估工作实施后,及时上报有关资料备案。
  4、狠抓落实,灵通信息。要把信访稳定评估与涉及稳定问题预防化解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重大事项实施的始终,把有效预防化解问题,确保大局稳定作为根本工作目标,切忌一评了事或评后不管。对评估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在做好化解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局信访股,重要情况能够超前防范,上下结合迅速处置。
  5、实行责任倒查。凡对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不进行信访稳定评估,或在信访稳定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或未采纳评估意见,造成决策失误,引发信访稳定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决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及到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发生赴京进省上访或到市、区集体上访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查是否经过信访稳定评估,查信访稳定评估过程是否扎实,查信访稳定评估提出的改进意见是否落实,查信访稳定评估报告中的预案是否实施,责任倒查要追究到源头企业和具体决策责任人。



                   二OO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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