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渭滨区经贸局系统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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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19 08:23 文章来源: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正确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强企业班子集体决策意识,克服企业重大事项个人主观现象,减少决策失误,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杜绝违纪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经经贸局党组研究,建立系统企业重大事项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一、研究事项范围。凡涉及企业内部整体工作安排,企业发展规划,人事任免、较大项目投资、承包经营方案、内部经营机制转变、经营结构调整、对外数额较大合同的签订、对外资金担保和数额较大的资金支出、年终财务决算、职工收入分配(工资调整)、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等,都要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在各自充分发表意见、讨论的基础上达形成共识,然后依据《公司法》、《工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企业章程》等法律法规各自按程序做出决策。
二、联席会议人员,由企业行政班子经理、副经理(股份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长),企业党组织、工会主要负责人组成。企业法人代表为召集人。
三、凡需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而未通过联席会议造成损失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联席会议由组织者提前三天将会议内容、时间通知参加人员,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并积极发表意见,达到意见统一,决策正确。
五、党政工联席会所达成的重要事项及时上报经贸局以备备查。
二OO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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